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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一中学14岁女生被学姐罚150个下蹲致残

日期:2021年09月28日 10:31 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佚名

 
2020年6月10日晚自习后,因巡查寝室的泸州市合江县先市中学学生自管会成员牟某(初二女生)发现任某某(化名)床上有零食,遂惩罚任某某在一楼过道做150个下蹲。在此过程中,宿管老师刘某发现该情况,但并未制止。此行为最终导致任某某足部落下终身残疾,先后鉴定构成九级、十级伤残,家长和学校就此发生纠纷。

家长称,事发将近一年后,学校虽然承认任某某受伤是在校内发生,且校方有一定责任,垫付了一定费用,但经过教育局等部门多次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最终处理方案。

学校则表示,事发后,学校垫付了全部费用,并多次与家长沟通解决。家长先起诉后撤诉,其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且于法无据。希望家长的诉求回归到法治的框架内来,并尽量不要给学生造成新的心理伤害。

红星新闻从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了解到,该局对此事件一直全程关注。该局局长李淋春表示,教体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也希望学生家长在法律的框架内提出诉求,争取早日解决此纠纷。

『家长讲述』

被指带零食进宿舍 女儿被罚150个下蹲

据任某某母亲周女士介绍,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晚上10点左右,还在念初二的女儿下课回寝室准备休息,遇到学生会干部、“楼长”牟某和宿管刘老师前往寝室检查,主要核查是否有人未经允许携带零食进宿舍,“楼长在寝室里任某某的床上发现了一包零食,不由分说问她承不承认?”

周女士说,面对生活老师(宿管员刘老师)和牟某的逼问,任某某当场否认这些零食是自己的。她努力向老师和牟某解释,但并没有获得认可。任某某被牟某要求做300个下蹲以示惩罚。任某某当即表达不满:“这东西又不是我的,凭什么要我做(下蹲)?”

在刘老师和牟某的监督下,任某某在宿舍一楼过道做了150个下蹲。此后周末,任某某回家,告诉妈妈自己的脚踝痛,并讲述了自己在学校被牟某体罚的事实。

任某某告诉母亲周女士,做下蹲是学生会“楼长”要求的,生活老师刘某全程在旁,但没有制止。任某某说,当时自己就说过脚关节在当年4月曾受过伤,运动不便,但这个说法未得到“豁免”,牟某只是把300个下蹲减半到了150个。

当晚同样因携带零食进寝室的学生红红(化名)的证词显示,事发当晚,她和任某某等8位同学被要求在女生寝室楼门口等地点,接受包括下蹲、鸭子步在内的体罚,“我被罚了300个下蹲,任某某做了150个下蹲,我还做了10圈鸭子步。”红红说。

『事后影响』

先后被评定9级、10级伤残 还有抑郁倾向

任某某受伤后,周女士带着女儿先后辗转泸州、成都、重庆等多地医院治疗,但至今仍无法正常行走,需要借助拐杖支撑走路,人也出现了抑郁倾向。

任某某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的住院病历显示,其因为“扭伤致左踝疼痛肿胀伴活动受限”,在2020年6月19日入院治疗。任某某的入院自述显示:1天前在先市职高寝室内因同学要求做下蹲时,致左踝扭伤后疼痛肿胀伴活动受限,当即前往合江张氏骨科医院进行治疗。医院对任某某进行了膏药贴敷及活血化瘀类药物口服的治疗,但疼痛及肿胀未见缓解。

泸州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收治任某某后,初步诊断其为“左踝关节扭伤”,经治疗出院诊断为“左踝扭伤和劳损”。

2020年7月1日,任某某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手术。手术中,医生发现,任某某的关节腔内“滑膜增生明显,外踝骨折伴骨赘形成,外侧副韧带损伤,骨折块挤压跟骰关节面致关节面变形”,医生将任某某脚部关节撕脱骨折块手术摘除。

周女士告诉记者,因任某某体内撕脱的骨折块过小,无法用钢钉复位,只能将破碎骨块取出。“女儿的脚关节处被人为摘除骨折骨块进行治疗,这对其身体造成了不可逆的损伤。”周女士表示。

据周女士回忆,手术后,任某某的脚部疼痛并未得到明显缓解,周女士带着女儿先后辗转成都、重庆等地的三甲医院继续接受治疗。但多位专业医生告诉周女士,任某某的脚伤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身体损伤,行动受限结果无法改变,后期只能通过康复训练加以缓解。

2020年10月,根据任某某在多家医院治疗时的相关病历资料,四川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为关节功能丧失80%,评定为9级伤残,终身行动受限。

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四川博宇司法鉴定所,于今年5月作出鉴定报告:任某某的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为50%以上,伤残程度为10级,后续治疗费用“无必然发生”。

除去身体上的伤残,任某某的心理健康状况,则让单亲母亲周女士更为担心。合江县先市中学校长徐均科也表示,任某某目前有抑郁症倾向。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显示,任某某在事发后就处于抑郁状态,医生建议坚持治疗、避免精神刺激,重点为“防意外”。

『学校回应』

两女生平时没有矛盾 学校深感歉意

9月27日下午,同时担任合江县先市中学和先市职高校长的徐均科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回顾了事发经过和事后学校处置的相关情况。

据徐均科介绍,受伤的任某某是先市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并非先市职高学生。事发时,任某某14周岁,罚其下蹲的牟某也是14周岁。事后经调查了解,两学生之间平时没有矛盾。

2020年4月23日,任某某因摔倒导致左脚踝受伤,4月26日,任某某经检查确诊为左脚踝骨折,家长向班主任朱老师请假。5月5日,任某某返校上课。

6月10日晚,先市中学女生宿舍学生自管会成员牟某在查寝过程中发现任某某床上有零食,罚任某某做150个下蹲运动。宿管员刘某发现后未制止,任某某确实做完了150个下蹲。而学生自管会成员发现同学有违规违纪情况并不能处罚,只能现场要求纠正、扣分并向班主任报告。

事后,学生自管会成员牟某未向班主任朱老师报告,宿管老师刘某也未按规定向学生会负责人报告。周末,任某某向母亲反映4月骨折的左踝关节不适和在学校受体罚做下蹲一事,周女士随之告诉学校,学校才获悉此事并高度重视。

6月15日(星期一)起,学校配合家长先后前往合江县张氏骨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忠山院区、重庆新桥医院、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检查和治疗。

2020年7月1日,任某某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完成手术,随后到合江健欣医院住院治疗。8月21日,到华西医院复查,医生建议康复理疗。8月25日,从合江健欣医院出院后,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忠山院区康复理疗。10月26日,任某某母亲委托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鉴定为9级伤残。

2021年1月4日上午,班主任朱老师、德育室主任王老师陪同任某某及其母亲再次到重庆新桥医院检查,医生建议自行康复理疗。下午,到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检查,医生建议住院康复理疗。1月11日,任某某到重庆中医骨科医院住院治疗。

徐均科介绍,在任某某治疗期间,先市中学全额支付了医疗费和300元/天的住院护理费等共计109774.3元。学校事发后对牟某进行批评教育,牟某也深感自责,目前其已经初中毕业考进了高中。

『后续处理』

学校支持继续治疗 依法赔偿

据徐均科介绍,2021年春期,任某某返校后在先市中学初2019级(继续读初二)8班上课。期间,受伤部位时常发炎、肿痛。4月,任某某母亲委托律师起诉学校。保险公司律师提出申请, 并按照法院安排进行伤情鉴定,鉴定为10级伤残。

今年5月26日,学校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定于6月22日14:30在先市法庭开庭。

徐均科说,4月19日、6月7日、6月15日,学校多次与家长沟通。一是建议再次到正规医院对任某某同学现在的伤情进行诊察,由专业医生提出后续治疗方案,学校全力配合支持后续相关治疗。二是希望家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学校将主动承担相应责任。三是班主任对任某某同学的学习生活进行关心照顾,组织心理健康老师进行心理疏导、情绪调试,督促其按医生建议进行科学康复训练。

徐均科说,经过多次沟通,家长对学校提出的后期检查治疗建议给予拒绝,明确表示不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已提出撤诉申请,要求学校赔付较高金额解决此事。此后又再次沟通未果。

6月22日,因家长撤诉,原定先市法庭开庭审理取消。6月28日上午,先市镇司法所,先市中学校长徐均科、德育室主任王老师同任某某母亲等就后续处置问题再次进行座谈协商。周女士坚持原有赔偿金额,或学校将任某某完全治愈。

6月29日,学校安排德育室主任王老师全面了解西南医科大学最权威的骨科方面专家、主任医生信息,发送给任某某家长准备挂号,争取在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安排任某某复诊相关事宜。

徐均科回忆,6月30日晚,周女士来电称任某某对就医诊察抵触情绪严重,情绪波动较大,不适宜继续检查和治疗,要求学校就其所提赔偿事宜尽快给出说法。

7月13日下午,学校与周女士主动联系,协商座谈事宜。家长电话中表示赔偿金额愿意下降,学校则表态愿就赔偿金及学生康复理疗事宜再次与家长协商。

7月14日,合江县先市中学解聘宿管老师刘某。

红星新闻从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了解到,合江教体局对该事件一直全程关注,学校、家长的后两次座谈,教体局均到场参加,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合江县委政法委和泸州市教育体育局。

合江县教体局局长李淋春表示,教体局将依法依规对此事件中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也希望学生家长在法律的框架内提出诉求,争取早日解决此纠纷,尽量减少对任某某同学的负面影响和伤害。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原标题:14岁女生被“楼长”学姐罚150个下蹲致残?校方:已垫付费用,希望家长诉求回到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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